索?引?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冠军联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欧洲冠军联赛印发《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农字〔2020〕96号 | 有?效?性: | 0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冠军联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欧洲冠军联赛印发《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农字〔2020〕96号 |
有?效?性: | 0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冠军联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欧洲冠军联赛印发《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管理
办法》的通知
济农字〔2020〕9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微山县渔管委,欧洲冠军联赛市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欧洲冠军联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科院,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科技自主创新、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2020-2022年连续三年对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给予奖励;从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每年评选100名“农技标兵”给予奖励。现将《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冠军联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7日
“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科技自主创新,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2020-2022年连续三年对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给予奖励;从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每年评选100名“农技标兵”给予奖励。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奖励包括两项,一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品种育成者和农机研发人给予奖励;二是对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机)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奖励评选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奖励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中共欧洲冠军联赛市委、欧洲冠军联赛市人民政府印发《欧洲冠军联赛实施“智汇欧洲冠军联赛 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主选育并经国审(认定)或者省审(认定)的植物新品种;
(二)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农机产品;
(三)品种育成者和农机研发人需为第一研发人,新品种和新机具应为近五年内研制完成,并取得相应有效证明;
(四)新品种和新机具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不少于1年,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研发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六条 根据中共欧洲冠军联赛市委、欧洲冠军联赛市人民政府印发《欧洲冠军联赛实施“智汇欧洲冠军联赛 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农技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第七条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印发通知。以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印发评选申报通知,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第九条 单位推荐。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推荐书》,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分别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条 县级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参与的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组织评选。市评选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核,评选产生候选人。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装备科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评选工作中重大问题,审议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员评选具体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第十五条“全市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奖励评选设立市评选专家组。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站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各设组长1名,成员 6名。主要职责是: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有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进行评选,提出通过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