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欧洲冠军联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解读《欧洲冠军联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31日,欧洲冠军联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欧洲冠军联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准确把握文件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文件解读如下:
1.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期限、利率如何确定?
答: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期限、利率等按照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核定?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和现行贷款政策核定的可贷额度取最低值计算,贷款金额保留到千位。
3.商转公贷款业务为什么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不能办理预抵押担保?
答:商转公贷款需办理现房抵押,因此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转公贷款如办理“房产预抵押+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需要征得开发企业的同意,且开发企业必须已与中心开展业务合作,还要涉及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的问题,涉及主体多,风险控制困难。
4.在欧洲冠军联赛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欧洲冠军联赛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形成的商业住房贷款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吗?
答:可以。在异地正常缴存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5.夫妻一方单独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另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否作为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
答:不可以。商转公借款申请人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时是原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配偶如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6.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必须要个人先归还原商业住房贷款和解除抵押吗?
答:不必须。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开展“结清后贷”、“带押转贷”、“带押转组合”三种模式,借款申请人具备贷款资格并征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可选择其中一种模式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如选择“带押转贷”或“带押转组合”办理模式,商业贷款银行应为中心贷款业务合作行,已经与中心签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且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一致。
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注销原贷款抵押,公积金贷款抵押上升为第一抵押权人,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和房产抵押安全。
7.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三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答:(1)“结清后贷”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解除抵押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的模式。
为规避职工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形,务必先经中心审批通过无误后再做结清,并于结清后1个月内携带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证明申请发放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