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任城区李先生咨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报废旧车和购置新车的要求。
市商务局回复: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上述报废机动车均要求在2024年7月24日(含)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