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04-24
发布机关: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标??题: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印发《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19〕47号 有?效?性: 0
发布机关: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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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标??题: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印发《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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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冠军联赛印发《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农字〔2019〕4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欧洲冠军联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科(站):

为及时解决种子纠纷,防止因种子问题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我局制定了《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4日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的预防、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依纪积极应对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依据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分为二级,即较重级(县级)、严重级(市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因农作物种子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或因非种子原因但涉及到农作物种子的突发事件处置。其它由于异常气候、栽培、病虫、药肥等原因造成减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不适合本预案。

1.5处置原则

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遵守“预防为主,反应迅速,有效应对、属地管理”的原则,帮助农民恢复生产,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恶性事件或群体事件。

(1)统一领导。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

(2)明确职责。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农业主管部门)是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细化分工。

(3)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的原则,提高防范农作物种子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意识,落实各项监管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4)快速反应。坚持完善机制,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启动、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5)依法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督查原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农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督察办、种子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2.2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处理市级种子突发事件,督查县(市、区)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是指导县级政府农业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级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应急处置办公室

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简称市种子应急办),种子应急办设在局法规科。应急办主任由法规科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办联系电话:2967397。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农业主管部门)相应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公开受理电话。

2.4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应急办职责

应急办负责处理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接受、交办的工作;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系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涉及种子质量安全的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2.4.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人员组成:以法规科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参与。

工作职责:负责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确定发生原因,评估损失程度,安抚群众,提出处置意见,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做出调查报告等。

2.4.2专家组职责

人员组成:局法规科会同种子管理站召集市内有关种子检验、育种、栽培、土壤肥料、植保等相关专家,针对具体应急事件组成专家组。

工作职责:负责到现场抽取种子样品,进行有关检验,技术鉴定,提出技术报告和补救措施等。

2.5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法规科: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信息上报、收集整理有关违法证据、提出处罚建议、组织双方调解,负责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联合办案单位;

(2)办公室:负责应对种子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媒体协调、新闻发布,负责联系气象、民政等相关部门;

(3)督察办:对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4)种子站:负责组织专家鉴定、救灾种子联系、种子技术指导等;

(5)农技、植保、土肥站:组织协调种子、栽培、植保、土肥等相关技术人员,指导灾区恢复生产;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是受理本辖区的种子突发事件,落实市种子应急领导组工作部署,负责种子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种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启动分级

3.1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和质量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要了解当地种植品种的特征特性,随时掌握天气、病虫测报等相关信息,认真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户),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和推广活动,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种子备案和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户)建立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联系人制度和应急预案。

3.2预测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作物种子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局法规科、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子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与种植业有关的要素风险做好预备预防工作。

3.3启动分级

3.3.1较重级

在本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1)涉及50户以上农户或有2000亩以上因种子原因造成30%以上损失;

(2)经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后,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尚未处理的种子问题;

(3)群众多次举报,线索清晰,涉嫌制售假、劣种子或未审定种子数量在2000公斤以上的种子案件;

(4)其他可能因种子问题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3.3.2严重级

在本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1)2个县(市、区)涉及100户以上农户或有10000亩以上因种子原因造成30%以上损失;

(2)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不满,农户继续投诉,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3)经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起群众强烈反映,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处理的种子问题;

(4)其他可能因种子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应急程序

4.1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种子管理机构;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种子信息监测点;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1.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接到或发现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在知悉情况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可同时通报同级民政和公安部门。

4.1.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1)初次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尽可能准确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大小、涉及作物品种、面积、企业、农户数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阶段报告

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在了解清楚情况后结合新发生的情况再次报告,必要时可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等。

(3)总结报告

事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写出总结报告。查找事件原因、鉴定结果,总结采取的处置措施,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4.2前期处置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事发地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发挥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应对程序明晰,处理措施具体。

4.2.1事件分析

接种子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判断,因异常气候、病虫、药肥、栽培管理等非种子因素引起的,启动其它应急处理程序;由于种子原因引起的,启动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4.2.2事件评估

由于种子原因引起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赴事发现场调查,依据事件损失程度及影响大小、涉及的地域范围及农户数量、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封存涉事假、劣种子,控制好现场和局面;依据现场评估情况,综合其他方面信息,认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要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4.3启动应急预案

4.3.1分级响应

发生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办报告和应急预案规定,由组长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响应先于市级响应。

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后,应急办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应在24小时内抽调人员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和专家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相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群众工作。

4.4实施应急处置

工作组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工作,进一步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及时检查该批种子的生产经营档案,查清种子来源和流向,核实涉及区域,提前做好准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开展种子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尽快找出原因。做好群众安抚和稳定工作,通过补种、改种等补救措施,组织恢复生产,防止扩大损失。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立案,查清违法事实,核实事件涉及区域。对相关涉案区域种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与工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对事情经过、原因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如果种子突发事件最终转变成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交由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农业部门配合。

4.5应急解除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消除,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4.6后期处置

应急解除后,各相关应急处理成员单位要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及时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后续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以及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修订、培训、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解决。

5.2信息保障

市、县(市、区)农作物种子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至结束期间,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5.3技术保障

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质量检测等工作由法定组织机构承担。专家组负责专业技术范围内的界定,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案。

6  监督管理

6.1奖励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及时制止群体性突发事件蔓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表彰和奖励。

6.2问责

对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单位和个人有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致使矛盾扩大、事件升级、损失加重,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3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农作物种子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农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与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做出调整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7.2演习演练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演习演练找出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附件: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刘奇志(办公室主任)

                 杨新建(法规科科长)

                 吴玉川(督察室主任)

                 苏遵鹏(种子管理站站长)

                 杨洪宾(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徐保民(土壤肥料站站长)

                 胡英华(植物保护工作站站长)

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杨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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