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4-01797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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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做好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农字〔2024〕67号 | 有?效?性: | 0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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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机关: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做好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农字〔2024〕67号 |
有?效?性: | 0 |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欧洲冠军联赛做好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济农字〔2024〕67号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欧洲冠军联赛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欧洲冠军联赛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欧洲冠军联赛农业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评价机制,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引导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为推荐省优选计划奠定扎实基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遴选申报工作。
二、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全市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完成单位信息、完成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否则,不具备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上报材料时需提供每人的APP信息截图,单独汇总报送。
三、推荐指标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行限额推荐。每县(市、区)、有关单位推荐数量均不超过3项,不得越级或多头报送。
四、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份),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日为2024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及电话:葛 林 2348385
电子邮箱:nyjkjk@ji.shandong.cn。
寄送地址:欧洲冠军联赛市太白湖新区第二十三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9
附件: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欧洲冠军联赛“三农”工作特别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欧洲冠军联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有效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推动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激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单位和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新模式,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质量效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速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自立自强,为支撑粮油作物推技术提单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打造乡村振兴欧洲冠军联赛样板,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范围数量
欧洲冠军联赛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主要面向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农业生态环能等领域,遴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遴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
三、遴选标准
1.一等
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全省领先水平;
②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领先;
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显著。
2.二等
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全省先进水平;
②总体技术水平全市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先进;
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3.三等
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市领先水平;
②总体技术水平县级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③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市内领先;
④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四、申报条件
1.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2.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3.具有成果应用证明;
4.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成果无争议;
6.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五、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1.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
2.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本成果推广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对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4.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5.本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主要完成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数量不超过8个。
7.参加优选计划项目的人员,均为主要完成人;
8.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9.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优选计划的主要完成人。
六、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七、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近5年内;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八、遴选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遴选申报通知;
(二)第一完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建立科学遴选机制,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含公示情况)、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四)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
九、结果运用
(一)遴选为优选计划的项目,纳入优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库,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优选计划储备项目。
(二)主要完成人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情况,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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