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暂无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XDR-2021-0010004
标??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欧洲冠军联赛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1〕40号 有?效?性: 1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XDR-2021-0010004
标??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欧洲冠军联赛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1〕40号
有?效?性: 1

金乡县人民政府

欧洲冠军联赛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金政字〔2021〕40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鼓励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一)境内上市奖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

第一阶段: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第二阶段: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并正式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二)间接上市及注册地迁移奖励。我县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同时自落户起三年内,按照每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境外上市奖励。企业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六)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七)属地奖励。对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所在产业园,给予属地产业园管委会50万元奖励。

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

(八)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每年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我县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

(九)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县分成部分,中国证监会或交易场所受理企业上市挂牌申请后,给予全额奖励。

(十)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因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要求,需通过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在其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其存量资产过户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待企业上市后给予企业全额奖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十一)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十二)对于拟上市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供地。

四、其他

(十三)县财政每年设置60万元的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企业上市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提高上市挂牌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十四)本意见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县的上市企业。

(十五)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原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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